违法!一大批水泥厂被处理!
违法!一大批水泥厂被处理!发布日期: 2023-12-14 来源:无尘净化产品
近期,多地通报了多起涉及水泥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水泥质量、水泥净含量不合格以及假冒、高仿品牌水泥问题多起。
2023年2月1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水泥集团包头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0.29万元、罚款人民币23.16万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3.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3月10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当事人生产的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氯离子项目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查询,今年7月18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包头三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共计234449.22元的行政处罚。其中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891.46元,罚款231557.76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包市监处罚〔2022〕JC-2号。
2023年4月28日,新乡市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河南省新乡天泰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泰山天瑞”牌水泥侵犯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天瑞”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泰山天瑞”商标的情况下,委托印制“泰山天瑞”水泥包装袋,销售水泥300袋,违法经营额3600元。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6月8日,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17.5万元的处罚。
2023年4月10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新乡市新星水泥厂进行全方位检查,在仓库内现场发现存放有“天瑞”牌商标水泥包装袋4600条,经商标权利人天瑞集团有限公司认定,上述包装袋属于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伪造“天瑞”牌水泥包装袋7000条,违法经营额2.6万元。
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的人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5月26日,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没收侵权水泥包装袋4600条;罚款18万元。
2023年5月10日,福州市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永泰县长庆洪明建材店销售净含量不合格水泥的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9日,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县计量检测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旋窑水泥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3月15日,县计量检测所对上述两款水泥作出“净含量不合格”的检验结论。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3日购进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35吨,于3月8日购进旋窑水泥35吨,售价均为每吨460元,已全部售出,货值总金额为32200元。
2023年3月20日,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电话投诉淮北某水泥公司生产侵犯“海螺”商标水泥产品,现场发现该公司厂内存放的水泥包装袋上标有“海磥”字样的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共计24吨。同时,发现存放有上述包装标识的包装袋若干条,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水泥和水泥包装袋现场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5日生产PF32.5级水泥,包装袋上标有“海螺熟料”字样水泥18吨。2023年3月初从徐州某包装厂印制了标有“海磥”字样的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包装袋。至案发时已经生产标有“海磥”字样的粉煤灰硅酸盐包装袋水泥24吨。结合商标注册所有权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当事人存在侵犯“海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系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侵权水泥24吨;2、没收侵权水泥包装袋2000条。3、罚款40000元的处罚。
2023年5月9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德某建材厂实施混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290779.3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未购进江苏溧阳市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水泥的情况下,对购进的散装水泥在分装过程中使用标注有“江苏溧阳市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水泥包装袋,并进行销售,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山东青岛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即墨区某建材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案
2022年8月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由沂水县某水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抽检,检验报告数据显示该批次水泥烧失量项目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从沂水县某水泥厂购进20吨上述普通硅酸盐水泥,已全部销售完毕。
2023年3月,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某建材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2.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捣毁无证、无照生产假冒“金隅”牌水泥的黑窝点
6月初,冀东水泥北京营销公司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行动,捣毁北京市房山区制售假冒“金隅”袋装水泥窝点一处,现场查扣假冒水泥150余袋,假冒包装袋1800个,对现场制假设备做查处、扣押并第一时间拆除、封存,消除窝点转移、二次开工等隐患,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盛京嘉装饰材料销售部从唐山奥成水泥有限公司全顺分公司购进水泥400袋,进价为14元/袋,没有进货票据。水泥销售价格16元/袋,共销售200袋。2023年6月14日已将剩余未销售水泥200袋退回厂家。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罚款:96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200元;
北京永立恒远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了玉田县春城水泥有限公司的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50kg/袋)200袋,进价17元每袋,销售了50袋,销售价格18元每袋。当事人得知产品不合格信息后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与生产厂商进行了沟通,厂家派人拉走了剩余的150袋不合格水泥。当事人承认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愿意接受行政处罚。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96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0元;
北京瑞喆建材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唐山宏润水泥厂生产的“宏润牌”普通硅酸盐水泥(P.O42.5)[生产日期20230528]经抽样检验,烧失量项目不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产品360袋,进货价格为16元/袋,销售价格为18元/袋,其中2袋于2023年5月30日被抽检人员购买,其余的都已销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480元,违法来得到的共计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决定罚款65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20元。
10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标称生产企业名为鄂州市诚德塑业有限公司的一个批次水泥包装袋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拉伸负荷,不合格品受检企业为阳新娲石水泥有限公司。
9月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标称生产单位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临西分厂的1批次“咏宁”牌矿渣硅酸盐水泥(PSA.32.5)氯离子项目不合格。
8月9日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两批次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阜平县北岳水泥有限公司,一批次氯离子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邯郸市七星山水泥厂一批次水溶性铬(Ⅵ)不合格。
8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标称徐州中鑫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生产的1个批次粉煤灰硅酸盐水泥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三氧化硫%、强度-3天抗折-平均值(MPa)。
8月25日,河南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标称为禹州市振兴水泥有限公司1批次水泥抗压强度不合格。
2023年8月1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一批次P.O42.5水泥烧失量不合格。
7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标称生产公司名称为惠州市顺达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一个批次“鹰翠”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32.5R)28天抗压强度不合格,受检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川建材店。
今年以来水泥市场持续低迷,各地价格战打得激烈,部分企业为压缩成本无所不用其极。分析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技术把关不严,为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放松质量发展要求,加大混合材料、助剂产品的掺加量,或是加入了质量不合格的混合材和助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