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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制造业企业请注意!湖北孝感招商优惠政策礼包来了!

工业制造业企业请注意!湖北孝感招商优惠政策礼包来了!发布日期: 2024-04-17 来源:无尘净化产品

产品参数 /Product parame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制造业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于措施》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和鲤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项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三项措施有效期五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参照执行,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奖励的涉税支出由获得奖励的企业或个人承担,企业或个人享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招商引资等四项措施(暂行)的通知》(孝感政发[2017]4 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孝感政函[2018]94号)同时废止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实际投资在 1亿元(含本数)以上、5 亿元以下的制造业项目,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不超过购买土地成本同等数额 50%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 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实际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一次性实际投资5000 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项目,根据投资强度按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 5%的标准,给予固定资产投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投资的制造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重点引进的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生产企业建设万级无尘车间按 600 元/平方米、千级无尘车间按 1000 元/平方米、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车间按 2500 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助,每企业补助最高限额 500 万元。

  鼓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回购。

  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 2000 万元(含本数)以上、租赁厂房的制造业企业,实现合同年度经济效益的,项目投产后的前三年,根据年度经济贡献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投产后 12 个月内进入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对设备搬迁运输费用(不含税)给予全额补贴,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对新引进制造业企业建成投产后,年入库税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额度前三年按 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 50%给予奖励。

  新引进制造业企业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在本市缴税的,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额度,五年内按 10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制造业企业,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 万美元(含本数)以上2000 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 2000 万美元(含本数)以上5000 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5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涉及资金为非人民币的,按申报事项产生年度 12月31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计算。

  对社会中介人(公职人员除外)新引进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 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到资额的 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固定资产实际到资,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所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认定。

  鼓励各地设立产投、创投基金支持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且具有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能力的制造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5亿元(含本数)以上且 3年内可实现年税收达 5000 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政府性股权互助基金可在不占控股地位、不作第一大股东的前提下,予以单个项目占股比例不超过 20%、最高不超过 1亿元、最长年限不超过 5年的支持。若政府股权退出,政府资金可适当让利,具体对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巩固提升“一网通办”“一事联办”,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多测合一”,持续推进五证同发审批制度,深化引进单位、落户地项目“双秘书制”,实行各类审批全程代办。

  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市本级招商引资重大制造业项目涉及由投资企业承担的行政审批及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按照现行优惠政策执行。建立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制度,实行“免申即享、快申快享”

  对首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过100 亿元的企业,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的给予500 万元奖励

  对首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过 50 亿元的企业,且对地方经济贡献正增长的给予100 万元奖励。

  对首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过 20 亿元的企业,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的给予50 万元奖励

  对首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过 10 亿元的企业,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的给予30 万元奖励

  对首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过 5亿元的企业,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对首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过 1亿元的企业,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的给予10 万元奖励

  对首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过 2000 万元的企业,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平台且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未入选中、省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其他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支持方向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有效期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不低于500 万元,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 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鼓励停产企业或因环保须外迁的企业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改造,在新项目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按照新项目新增的实际固定投资额的 3%给予新项目投资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鼓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公司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配套提供员工公寓等,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回购。

  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租赁厂房做技改扩能的,项目投产后的前三年,根据年度经济贡献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对企业与相关高校或企业在孝合作共建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机构,并获批国家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20 万元的奖励。对经由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引荐,促成孝感与市外企业协作配套的在孝生产企业,按照企业申报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增长部分的 0.5%给予奖励。

  对当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过 10 亿元、增幅达到 10%以上且五年内对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的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缴税的,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额度,五年内按 10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30 万,5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到我市投资的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包括氢燃料电池等)产业项目,除享受我市制造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享受本政策。

  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的企业按国家规定取得新能源公司制作资质并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按投产达产进度给予不超过 5000 万元奖励。政府可出资帮企业代购生产设备,并由企业分期回购。支持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加速增长,以企业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为基数,按照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奖励。

  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对“三电”(电池、电机、电控及相关管理系统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5亿元且对地方经济贡献呈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引进固定资产(设备、厂房,下同)投资 5000 万元以上新能源鲤电池产业链项目,根据建设进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按照不超过购买土地成本同等数额 60%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新引进新能源鲤电池产业链项目,最高可按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的 8%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 3 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能源鲤电池产业链项目入驻我市各工业园区。核心制造型产业链项目以租赁标准厂房方式入驻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工业园区,投产后前三年,根据年度经济贡献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支持鲤电池生产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对本市理电池生产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上配套项目在我市落户投产的,在项目投产并实现开票销售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地款)总额 1%的标准给予该新能源电池企业奖励同一个项目每家鲤电池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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