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 2023-12-28 来源:无尘包装产品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302.10万元,同比增加30.81%;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57,074.13万元,同比增长27.4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5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整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格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结合自己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真实的情况,建立了可以有明显效果地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09)。
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赞同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10)。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年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11)。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2-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3)。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14)。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线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2年度内,公司拟向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超过4000万元的产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2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前生物上述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申菱环境、瀚蓝环境、盛迅达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三年签署了申菱环境、广州中崎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签署和复核了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签字注册会计师游泽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签字注册会计师游泽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必要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登记地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如因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相关风险提示: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自有资金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将闲置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金融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金融产品均有相关期限约定,在合约期限内,公司无法赎回投资资金,可能造成公司流动性风险,以及不能投资其他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机会成本;如果金融市场发生巨动,发行相关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公司可能会因不能提前转移资金而产生投资损失。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金融产品。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0,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74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115,825.79万元。截至2020年9月17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2,7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28,877.99万元,余额为85,780.69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41,780.69万元的差异为44,000.00万元,系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③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合计667.19万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397.16万元,合计1,064.35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64,688.3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1,033.83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4,033.83万元的差异为37,000万元,系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收回的本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9年3月2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注:因银行地址搬迁,公司原募投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名称更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支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1,064.3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89万元。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37,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2年4月15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前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经鉴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科前生物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前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发行价格11.69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7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4,173.28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174,702.5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列入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28,713.7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投入,此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5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始建设。
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动物生物制品车间(募投项目二,旧生产车间)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5月31日到期,公司原计划待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一,新生产车间)竣工后立即启动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但因为疫情影响,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未能提前竣工及投产,进而影响了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的进程。同时,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及新生产车间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公司将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招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及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0,741,302.7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344,446,585.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5,133,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88,375,308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4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88,375,308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5.48%,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兽用药品制造行业。
近年来,随着国内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养殖进程不断加快,疫病防控风险加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对于动物疫病的防治日益重视,推动了国内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快速发展。
但2021年生猪养殖产能由于大型养殖集团的持续资本投入,行业集中度加速,国内生猪产能全面恢复,同时生猪价格宽幅震荡,自1月上旬36元/公斤到10月初跌破11元/公斤,2021年下半年进入亏损周期,在持续大幅亏损的状态下,生猪养殖去产能趋势明显,养殖企业疫苗采购意愿下降,给公司也带来了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压力。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主要产品是非国家强制免疫猪用疫苗和禽用疫苗。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产业链布局,致力于开发和生产高质量和高附加值的动物生物制品产品,并在禽用疫苗、宠物疫苗、诊断试剂等领域完成了产品布局。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平衡资金的运用,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3,021,004.8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0,741,302.79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情况向好。当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在提升产能、产品研发等多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金,以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现。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上市以来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在兼顾公司发展的同时注重与股东共享成长收益。目前,公司光谷厂区三期总部基地项目正处于建设中,同时还有多个研发项目在稳步推进中,2021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80,002,781.63元,同比增长35.42%,上述项目未来尚需投入大量自有资金。同时在目前养殖行业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公司为了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创新、市场推广及日常经营的需要。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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